药师就业大突破,可以网上执业?!
近日由中国药师协会患者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广东省药学会、北京药学会 、上海市药学会等二会三地推出《药师提供互联网科普与咨询服务的专家共识》下称《共识》,为药师在互联网的药事活动提供了行业准则及一系列规则准绳;为药师利用专业药学知识对受众提供专业服务;也为药师开僻了一条提升价值保障的合法合规捷径!
制定本共识的目的是以受众为中心,支持药师用严谨科学的态度积极探索互联网药学服务的新模式,在体现药师和药学服务价值基础上,保障药师提供互联网科普与咨询服务的质量。药师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
确定药师身份
药师指具有药师以上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及各类移动终端向公众提供科普信息和咨询服务的机构和药师。
《共识》中药师是指卫生系统的药房药师和药监管理下的执业药师的这两类药师,具备资质可以在互联网开展一系列药事服务。
3
服务对象及内容
互联网科普及咨询服务对象包括患者、医务人员和公众。提供的内容:健康资讯及科普信息、个体化用药建议及用药方案分析、治疗风险警示、药物重整、用药教育等内容。
服务对象是患者为主也兼及一些医务人员的药学知识咨询。提供内容就是药师利用专业药学知识,为受众对于药事方面的解疑释惑及提倡个体化用药建议及保障受众安全有效用药。
3
规范权利与责任
药师与服务平台应签署相应的服务协议以明确服务内容及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互联网药学科普与咨询服务提供者应保存咨询记录,以作为服务质量、风险控制和追溯凭证,旨在规范管理,保障药师、服务平台及受众各方的权益。遵循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职责。而药师在执业过程中应该以服务平台签署协议与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
建议业余为主
药师通过互联网提供科普和咨询服务时,不应与其全职工作相冲突。鼓励药师利用业余时间提供科普和咨询服务。
药师基本执业在药房或药店,应该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在互联网提供药学服务,两者不应有所冲突,应合理安排时间空档,防止影响正常工作。
5
防范执业风险
药师应明确自己的专业范围和特长,对超出自身专业范围和能力的咨询,应及时进行转诊或取消咨询。
寸有所长,尺有所短。药师作为药学人,只提供与药学有关的咨询服务,而对超出知识范围及超出本人知识水平的药学咨询应该明确拒绝及建议转诊。
6
坚守执业道德
药师提供互联网用药咨询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
向公众发布未经研究证实的内容和虚假的信息;
2
因商业利益,向患者推荐特定品牌的药品或健康相关产品;
3
明知存在潜在的治疗风险但未经提示说明向患者推荐治疗药物。
《共识》中规定了药师们在执业中提倡诚信执业,坚决杜绝利益输送及有违药学人员执业道德的行为。
7
提升执业价值
广大药师在保障受众用药安全合理且满足其咨询需求的同时,也保障药师通过互联网药学服务实现职业价值。
《共识》的出台,就是通过药师的专业药学服务,有效提升现阶段药师薪酬待遇,有力保障药师的价值回报。所以说这就涉及到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药事服务费以提升药师的地位与价值!
对于药师收取药事服务费,广东省作为医药改革的前沿,早在2010年就下发通知允许药师可以收取药事服务费,但是还是在各方争议中差强人意而没有真正落地!近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已经发布,药学门诊专项收费终于有规可循。根据职称高低定价,药师门诊可收10到30元不等的挂号费!不过这是药师门诊收费,不包容线上的收取。但这虽然是几十元的药事费,但也是跨越了一大步,就是药师在提供药学知识时可以收费了。但相比较于医师的线上与线下收入,可真是小巫见大巫。
近年来随着医师多点执业的大放开,医师注册于互联网若干平台后接受线上患者的咨询,可以收取明码标价的不菲诊金。笔者一位朋友去常规体检时发现肺部结节,由于心里恐惧,曾多次在线上问诊医生花费了四千余元,其中求诊于沪上一三甲医生,三分钟内的咨询就是八百元。可见医师在线上业务的收入真不菲,曾有专业医生在线上挣得年收入超过百万者大有人在!
虽然药师的价值远远逊于医师,但是随着二会三地学者对于药师在互联网上执业所推出《共识》,就是为了理顺药师队伍走向线上市场的行业襄举,更是为了借助线上平台落实药师价值的重大体现,旨在推动药师队伍的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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