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执业药师与健康中国战略(完)
31.药品产业链长,有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存在着可能危害消费者的风险。在这个过程中,不追求“零风险”,而要求对风险的有效控制,使其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药品的最终上市是利益与风险权衡的结果。药品安全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使药品风险最小化,从而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32.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学历 工作年限(药学/中药学) 工作年限(相关专业)
- 大专 5 5
- 本科/学士学位 2 3
- 研究生/硕士学位 1 2
- 博士学位 0 1
33.如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免试部分科目,免考科目为(中)药学知识(一)和(中)药学知识(二)。可免试的报考条件: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或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
34.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注册人员,不予注册;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甲、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执业药师业务工作的;③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三年的;④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⑤近三年有新增不良信息记录的。
36.申请人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执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非当年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供《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超过五年以上申请注册的,应至少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37.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的,应当向拟申请执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予变更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不变;但在有效期满之日前三十日内申请变更注册,符合要求的,注册有效期自旧证期满之日次日起重新计算五年。
38.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执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3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药师本人或者其执业单位,应当自知晓或者应当知晓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注册,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实后依法注销注册:①本人主动申请注销注册的;②执业药师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③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一个月的;④执业药师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⑤执业药师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⑥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