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全面二胎,产假及驻藏地区增加天数|军路问答

来源|军路微信公众号(ID:military_road)

作者|灰灰菜

咨询:

女军人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现在国家放开了二胎政策,军队人员紧随国家步伐,也放开了二胎政策,那么在生育第二个子女时,有的说只享受98天产假,也有的说还是一样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90天产假。希望军路能给一份权威解答,最好能标明出处,谢谢!

答:

国家放开二胎政策后,军队很快发布了《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2014年6月30日正式施行。

修订改后的《决定》,第三十条内容明确:“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

同时增加了一款,“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修改后的《决定》明确是98天产假,但没过多久,一个新的规定出台了。

2016年7月25日,中央军委审议通过的《军队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规定》(军后卫〔2016〕439号),规定同时明确:

军队人员结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女方为军队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孕产假90天;在哺乳期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假期,提供相应条件。男方为军队人员,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30天。

结论:目前不论是一胎、二胎,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就可以享受98+90=188天的产假。同时,男军人在配偶分娩时,享受护理假30天。

咨询:

你好,我想问下驻藏女军人产假多少天,还有遇到节假日给单独再加上吗?比如说98天产假,中间遇到6天的法定节假日,那么产假是不是可以休104天呢?产假期间我的工资是西藏工作还是算在内地工资呢?

答:

按照现行规定,女方为军队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时,除按照归家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也就是188天产假。

对于驻藏的女军人产假政策,根据《关于增加驻藏及其它海拔3000米以上部队女干部女职工孕产假的通知》规定:

驻藏及其它海拔3000米以上部队女干部女职工,在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已明确的产假和年休假的基础上,在增加孕产假4个月,使其怀孕生育独生子女的实际假期达到12个月。

再者就是你说的,对于产假期间法定节假日如何计算的问题,产假和休假是两回事,暂时没有看到任何一份政策规定中有扣除节假日时间的规定。

最后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计算和发放问题,这个要问你们财务(因为西藏那边可能还牵扯到定期换防等问题,具体以你们财务明确的为准)。

如果有什么政策等问题咨询,可以添加军路问答专栏小编的微信号:plalanse进行咨询,添加时请注明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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