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滨州市惠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第二批)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22〕5号)等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536个(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安置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安置范围是在人社部门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以下群体: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无人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镇家庭;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残疾人;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7.登记失业的16-24岁(周岁)青年群体;

  8.二孩妈妈群体。

  (二)报名条件

  1.报名人员应具有惠民县户籍或在惠民县居住六个月以上(需提供六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二、招聘程序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招聘工作分报名、资格审查、评议、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1日—9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2023年惠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第二批)》

  (三)报名审查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滨州市惠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本人近期免冠2寸近照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两份(已婚人员另须提供配偶及其家人的户口簿个人页复印件两份);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抚养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人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7.二孩妈妈需提供:生育两个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同批次报考多个用人单位。报名人员名下需无营业执照、无在职参保,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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