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法院招聘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张店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员。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勤勉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

  
3.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非法律专业人员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具有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日至1999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5.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

  
6.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员工作的情形。

  
四、有关待遇

  
试用期(3个月)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二部分组成(正常缴纳“五险”)。并根据工作表现和任职年限定期调增工资。单位提供早、午餐。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张店区人民法院聘用制员报名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其中,学习及工作经历在时间段上须连贯完整。

  
2.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书(无书者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

  
2.专业能力测试:包括法律专业能力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含听打、看打)两项。

  
3.根据测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组织面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差额考察,主要包括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廉洁自律等内容。

  
(四)确定招聘人选

  
根据员岗位需要,综合考虑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选。

  
(五)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制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与我院签订2年劳动合同,设置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我院聘用制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优秀的,可续签。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我院不与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户口及住房;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0533-2865279 2863231

  
附件:张店区人民法院机关本部聘用制员报名登记表

  


张店区人民法院部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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