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其它规定

嫣然一笑好倾城 202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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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薇児 紫薇児
于都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其它规定
于都县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制定了暂行规定,具体规定如下:首先,中小学学生学籍的办理需在每学期的9月份集中进行,学校需指定专人负责,提供所需材料,并于规定时间前往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其次,学籍不得被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办理学籍时需真实无误,不得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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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猝不及防 猝不及防
于都县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制定了暂行规定。小学、初中学生一学年升一级,县城小学、初中原则上不留级。家长或监护人认为孩子确因学习困难需留级的,需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学籍主管部门办理,批准后执行。县城中小学留级率控制在1%以内,农村中小学控制在2%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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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破防线 打破防线
于都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入学,严格遵循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完成。对于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乡(镇)人民政府在适龄儿童入学前15天依法发放《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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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若祗如初见 人生若祗如初见
于都县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严格且细致的学籍管理,旨在确保每位学生的教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各中小学校作为学籍管理的主体,教导处负责具体实施,每位在校学生均有其专属学籍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妥善保存,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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