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中途转学规定

意外 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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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如紫墨 香如紫墨
小学中途转学规定

小学中途转学规定如下:

  1. 转学时间
  • 小学生原则上只能在暑假期间办理转学手续,且转学登记时间为每年放暑假前一周。
  1. 转学条件
  • 户籍和住址变动 :因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迁移,或户籍在本市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小学施教区且路途较远到原小学走读有困难者,准予转学。

  • 特殊原因 :因家庭居住地和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在原校就读有困难的,可申请转学。

  • 休学期间 :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需待休学期满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申请。

  • 毕业年级 :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予转学。

  • 其他限制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受处分期间以及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1. 转学流程
  • 申请 :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前一周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并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 审核 :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学生家长需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手续 :转学时,学生登记表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学生或监护人带走,学校留存复印件。

  • 插班 :转入学校按学生原就读年级插班学习,不得进行编级考试、入学考试、变更转学生就读年级。

  1. 其他要求
  • 非京籍学生 :如转入北京上小学的非京籍学生,需要提前准备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京就读批准书》、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务工证明材料等。

  • 统筹安置 :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公办小学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

建议家长在办理小学中途转学手续前,详细了解当地教育部门的最新政策和要求,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以确保转学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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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城半夏 北城半夏

以下是关于小学中途转学的相关规定:

  1. 转学条件: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 转学程序

    • 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联系函;
    • 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等到学区内所属学校申请转学;
    • 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复函给转出学校;
    • 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材料;
    • 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
    • 转入学校接受转学材料并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到相应年级入学。
  3.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4. 转学限制

    • 每学期开学1个月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 小学一年级上学期、六年级下学期、初中一年级上学期、初中三年级下学期不得转学。
    •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5. 特殊情况

    •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到户籍不在的公办学校就读。中途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 转学时,学生登记表由转学学校盖章,由学生或监护人带走,学校留存一份。办理转学手续必须领取转学证明和学生登记表。休学和处分的证明存根复印件作为学生登记表的附件盖章。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后可允许复学。

以上就是关于小学中途转学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转学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办理转学前详细了解当地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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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岸九畔 七岸九畔

小学中途转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转学时间‌:通常,小学转学主要在每学期的第一个月进行,即学期开始前或学期结束前办理转学手续。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例如上海地区每年有两次转学高峰期,分别在寒假和暑假前后‌。其他地区也通常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始前办理转学手续‌

  2. 转学条件‌:

    • 户籍迁移‌:如果孩子的户口随家长迁移,比如从其他城市、地区迁入本市,或者从境外到本市落户,都可以申请转学‌
    • 居住地变更‌:如果孩子是在籍学生,居住地发生变更,或者非本市户籍的学生随父母迁入本市居住,并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也可以申请转学‌
    • 特殊原因‌:学生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换防、人才引进等原因不能在原就读学校就读者,也可以申请转学‌
  3. 转学流程‌:

    • 填写申请表‌: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要填写《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向转入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审批流程‌:经转入县市教育部门和学校同意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上报转出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时在学籍管理网络系统转出该学生学籍‌
    • 办理手续‌:学生监护人持《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4. 特殊规定‌:

    • 年级对应‌:不同学制(如6-3、5-4等)省份间办理跨省转学时,应按照1-9年级进行对应,原则上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 学位分配‌:各区县(市)教育局依据居住地址或户籍地址,相对就近为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分配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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