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郯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年龄在65周岁以下(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有文字功底;

  
3、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知调解技巧和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

  
4、具有政法机关(公、检、法、司)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经历的退休人员、曾担任过村干部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招聘办法

  
招聘由县司法局牵头负责。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郯城县司法局一楼人民调解窗口。(人民路2号文体中心B座)

  
报名需知:本人填写《郯城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携带个人二代身份证、两张个人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学历证书、退休证(仅退休人员提供)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所有材料都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2、面试。所有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从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自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若考察过程中有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若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依次递补。

  
5、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6、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在试用期过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四、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管理、使用、考核

  
1、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原则上聘期一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一个月。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2、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县司法局统一管理,由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等单位具体使用。

  
3、县司法局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

  
4、县司法局和县人民法院等单位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联合开展年终考核,依据综合考核成绩决定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续聘或解聘。

  
五、工资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补贴报酬1550元。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统一购买意外伤害险。专职人民调解员享受“以案定补”,对每个调解成功的纠纷案件补贴100-200元。

  
六、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固定电话:0539-6221511

  
联系人:邵明强

  
联系方式:13864978390

  
附件:《郯城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

  


郯城县司法局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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