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平邑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及人数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共11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工作职责:

  1、开展案件诉前调解工作;

  2、协助法官(税务执法人员)开展案件(诉前)调解的相关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3、主持调解过程,制作调解协议或调解笔录,拟定调解协议书;

  4、在调解平台上按照要求进行纠纷调解,形成卷宗,按照人民调解平台的要求录制音视频,按照要求填写处理结果;

  5、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应当单独立卷并整理归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终止调解;

  6、其他应该由调解员完成的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维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熟悉国家政策、社情、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协调处理矛盾纠纷能力;

  3.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备调解技巧和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

  4.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有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

  5、有政法、税务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年龄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工作需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已经被聘用为平邑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招聘办法

  招聘由县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谈、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3日)

  报名地点:报考岗位的调委会(具体地址及联系人电话见附件1)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①《平邑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②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③户口本④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⑤学历书⑥退休证(仅退休人员提供)⑦《诚信承诺书》(附件3)⑧《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所有材料均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要确保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错过招聘的,后果自负。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随时取消报名、面试和聘用资格。

  2.面试(谈)(3月25日)

  时间:上午9点。

  报考法院岗位面试地点:平邑县人民法院六楼大会议室。

  报考税务局岗位面试地点:温凉河路与明德路交汇处国家税务总局平邑县税务局。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谈)阶段。主要测试竞聘者所必备的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

  3.体检(3月26日-3月27日)

  拟聘用人员体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或有其他放弃等情况的,按报考岗位专职人民调解员中测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考察(3月28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的或有其他放弃等情况的,按规定依次递补。

  5.公示(3月29日-4月2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6.聘用(4月3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相应岗位工作。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可解除聘用关系。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管理、使用、考核监督。

  1.专职人民调解员聘期一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不再续聘,自行解聘。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相关调委会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县司法局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

  3.用工单位和县司法局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开展及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考核监督,依据综合考核成绩决定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续聘或解聘。

  五、补贴待遇

  聘用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每月补贴报酬1700元,购买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另外,用工单位根据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难易程度,可以给予案件补贴,补贴标准以《平邑县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或者平邑县人民法院规定为准。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关注发布的招聘信息,并确保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未尽事宜,由平邑县司法局负责解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王主任(法院)18553982171

  魏主任(税务)15020934414

  侯科长 17865395020

  

平邑县司法局

  

2022年3月17日

  附件1:

  

  调委会

  

  人数

  

  报名地址

  

  咨询电话

  

  平邑县人民法院平邑法庭调解室

  

  1

  

  平邑法庭

  

  18553982051

  

  平邑县人民法院仲村法庭调解室

  

  1

  

  仲村法庭

  

  18553982180

  

  平邑县人民法院蒙山法庭调解室

  

  1

  

  蒙山法庭

  

  18553932719

  

  平邑县人民法院地方法庭调解室

  

  1

  

  地方法庭

  

  18553982130

  

  平邑县人民法院郑城法庭调解室

  

  1

  

  郑城法庭

  

  18553971277

  

  平邑县人民法院丰阳法庭调解室

  

  1

  

  丰阳法庭

  

  18553982199

  

  平邑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室

  

  3

  

  立案庭

  

  18553982171

  

  国家税务总局平邑县税务局纳税争议调解中心

  

  2

  

  温凉河路与明德路交汇处国家税务总局平邑县税务局

  

  05394216021

  

  附件2:平邑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疫情防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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