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莘县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莘县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2日09:00- 5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5月12日11:00- 5月15日11:00
报名网址:莘县人民政府网(www.sdsx.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5月12日11:00— 5月15日11: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 (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可进行初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5月12日11:00- 5月15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登录莘县人民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5月21日14:30— 5月23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20年莘县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或有《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的,可减免考务费,不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5月15日上午携带相关材料到县人社局北二楼205室确认。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予以调整。
应聘人员在报名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整个招聘期间务必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5月23日 上午 9:00—11:30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因疫情防控需要对笔试时间做出调整,将及时在莘县人民政府网和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
(二)资格审查
莘县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通过莘县人民政府网、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莘县人民政府网、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莘县人民政府网、莘县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因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可约定不低于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此简章由莘县县委组织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7321297 7310128
监督电话:0635-7322148
附件:《2020年莘县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