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张秋镇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六稳”“六保”工作要求,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4号)、《阳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谷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字〔2022〕3号)要求,结合张秋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面向全镇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公告: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乡村公益性岗位共招聘200名工作人员〔详见2022年张秋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镇辖区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下列四类人员: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农村低收入人口: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即1957年3月至1977年3月期间出生人员)。
已享受职工(含个体工行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吃苦耐劳,爱岗敬业,胜任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3.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4日—3月15日(共2天)
2.报名地点:报名人所在村、社区。
3.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填写《城乡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村(社区)同步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低收入人员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1份;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1份。
(二)评议
村(社区)对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进行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三)初审公示
1.村(社区)对确定人员进行公示(附件3),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由村(社区)持无异议报名人员的申请报名表和本村(社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附件4)报乡镇(街道);
2.镇负责对村(社区)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汇总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审批备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镇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五)协议签订
乡村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务协议,由村(社区)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一年一签,同一人员一般不超过3年。
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岗位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本次招聘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用工性质为非全时工、小时工类,岗位工作人员在月工作天数累积不少于18个工作日且累积工作时间不低于40小时、工作质量达标的情形下,岗位补贴标准按680元/月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镇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
(二)为保证应聘人员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名时应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咨询电话:0635-7106087
附件1.2022年张秋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附件2.乡村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报名表
附件3.公示(参考样式)
附件4.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
张秋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