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打造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医院岗位需求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5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共计46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9:00--6月9日15:00
2.查询时间:2023年6月5日9:30--6月11日15:00
应聘人员登录聊城市眼科医院(聊城市第五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eye0635.com/)进行网上报名,真实准确的进行信息填报,并按照要求上传各类证件、证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注册电子材料上传时,应聘者需要上传以下证件和相关材料:
1.《2023年聊城市眼科医院(聊城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A4纸)打印,应聘人员签字由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已取得的所有学历毕业证书、书;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的,可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5.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硕士岗位的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如内科学(消化方向)等,而考生的毕业证只写有一级学科名称内科学,遇到此种情况,请考生提供由毕业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注明考生所学专业的二级学科名称。
7.鉴于我们参考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招聘单位并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
岗位有特殊条件要求的,还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上要求提供的审核资料均为扫描文件,缺一不可(特殊情况可提前电话咨询)。
扫描文件制作标准:①扫描文件质量。扫描件要彩色扫描与对应的原件保持一致,并做到内容完整、页面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及打印清晰。②扫描文件大小。扫描件按原件实际大小扫描,并以A4纸规格作为一个扫描页面,每位考生的扫描件最大容量要在2MB 以内。③扫描文件格式。扫描件统一保存为PDF格式。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6月5日9:00--6月10日15:00
网上报名期间,医院安排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对求职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进行网上审核的考生、初审时间结束后未通过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补报信息。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预留充足时间,避免审核时间结束前扎堆报名。
网上初审结束后,对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1:3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6月5日9:00--6月11日15: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材料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录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等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笔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试题。
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计划岗位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医院及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场次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及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比40%、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技能操作的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医院及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参加笔试每人40元,进入面试人员每人70元。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由聊城市眼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聊城市眼科医院、聊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聊城市眼科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按相关要求办理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医院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格)的不予聘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不能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时间到岗工作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不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二)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我院限应届毕业生的报考岗位。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两年内(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准)为择业期。
(三)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班。
(五)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谈、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七)本公告由聊城市眼科医院、聊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635-8902098
监 督 电 话:0635-8902366 0635-2123926
附件1:2023年聊城市眼科医院(聊城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2023年聊城市眼科医院(聊城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