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莘县归雁兴莘教育人才引进公告
为加快实施人才兴莘战略,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家乡、奉献莘县,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聊城市《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精神,结合莘县实际,现将2022年莘县归雁兴莘教育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聊城市外在编在岗教师,且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人籍贯、出生地在莘县人员;
(二)配偶籍贯、出生地在莘县人员;
(三)本人曾在莘县工作、学习一年以上人员;
(四)夫妻一方现在在莘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在企业工作的人员(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必须已在莘县缴纳社会保险)。
二、引进数量
本次引进教师数量为10人,详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博士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本科生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7.2007年(含)以后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须为通过公开招录、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编制;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原则
(一)同级对应原则。报名人才按现工作单位层级,对应报名相应岗位。报考县直高中专业技术岗位的,需为县级及以上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并符合公告及岗位表条件要求。报考初级中学专业技术岗位的,需为镇(街)及以上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并符合公告及岗位表条件要求,按现工作单位层级分别到城区初中和镇(街)初中工作。必须顺向流动,严控逆向流动。
(二)服从安排原则。拟引进人才要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县教体部门在同层级调剂。
(三)即时办理原则。引进人才考察、体检、公示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完员调配等手续,在20个工作日内,引进人才必须办理完各类交接、调动手续,由于本人原因,超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5日9:00-12月28日16:00
初审时间:2022年12月25日11:00-12月29日12:00
填写《2022年莘县归雁兴莘教育人才引进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由用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按顺序将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复印件及《2022年莘县归雁兴莘教育人才引进申请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结婚证、夫妻一方工作证明(见附件4)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扫描成一个彩色PDF电子文档,通过邮件方式一并报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邮件名称统一为XX(姓名)-XXXXX(电话)-归雁兴莘,按规定时间发送到指定邮箱:sxrsjsyk@lc.shandong.cn,多次发送的以最后一次为准。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635-7328158。
(二)资格初审
县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教体局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调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能力测评
能力测评采取面谈或试讲等方式进行。测评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按照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确定考察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对不形成竞争的岗位,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测评具体事宜另行安排。
(四)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引才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引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测评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其他事项
在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考生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报考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莘县县委组织部、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7328158
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