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选聘社区工作者简章
为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整合县直单位、街道人才资源,提高城市社区管理水平,经县委同意,公开选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数量
(一)选聘范围
1.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退出现职的科级党员干部。
2.街道办事处中的人事代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下。
3.街道办事处中现有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
4.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优先录用。
(二)选聘数量
选聘社区工作者78名。
二、选聘条件
1.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未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的,选聘人员应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相关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方式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2020年4月5日至4月10日,街道人员到所在街道党工委报名,县直部门(单位)人员到所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报名。报名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1寸免冠照片(含电子版照片)、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反正面打印),报名表要有党委(党组)的审核推荐意见。
(二)综合比选。2020年4月中旬,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对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审定。通过考察了解和笔试考试,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初步人选,县委组织部统一研究,确保人岗相适、好中选优。
(三)安排任职。2020年4月20日前后,县委组织部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统筹派遣至街道办事处,街道党工委安排到相应的城市社区工作。
(四)岗前培训。对选聘的社区工作者进行专门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城市基层党建基本知识,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社区服务等内容。
(五)正式上岗。2020年4月30日前,社区工作者到城市社区报到,正式上岗。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选聘的社区工作者与原单位工作脱钩,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管理,工资、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新录用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逐步落实“三岗十八级”。
(二)实行三年一聘,凡是工作不能胜任,服务社区或街道党工委对工作不满意,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任。
公开选拔程序、政策待遇详情请咨询报名单位党组织。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635)7386076
莘县县委组织部
莘县民政局
莘县财政局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