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茌平区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为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社区管理水平,按照《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根据《茌平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数量
(一)选聘范围
街道办事处中专职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选聘数量
选聘社区工作者30名,其中振兴街道选聘21人,信发街道选聘7人,温陈街道选聘2人。
二、选聘条件
1.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未经所在街道党组织审核同意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的,选聘人员应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相关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方式程序
(一)推荐。2022年11月10日前各街道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以街道为单位将报名表、推荐表、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送到区民政局705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最终报名结束后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核减招录计划。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宜以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内容为准。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社会工作知识等相关考试内容。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录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3.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三)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2.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核定后的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仪表举止和从事社区工作具备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
(四)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按持证社工、社工专业毕业生、退役军人、面试成绩高(成绩相同的以小数点后三位计算成绩,再相同的延展位数)的顺序确定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核定后的选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组织考察人员。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对选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七)岗前培训。对选聘的社区工作者进行专门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城市基层党建基本知识,国家的相关政策,社区服务等内容。
四、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录考试过程中,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考试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选聘的社区工作者与街道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不属于编制管理,日常管理与考核由街道负责,最低服务期限三年(含试用期一年),实行三年一聘,街道建立个人档案,社区工作者全部“定岗网格”,主要精力用于走访服务群众。凡是不能胜任工作,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或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均不再聘任。
(二)试用期期间薪酬按拟定岗位等级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等级确定薪酬。
(三)本次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公告由聊城市茌平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635-4226019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拨打。
聊城市茌平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