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6号)文件、《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茌平区户籍,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和即时帮扶人员、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零就业家庭人员、一年内接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介绍服务三次以上(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的服务记录为准)仍未实现就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尚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拟报名人员,须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至2003年8月1日之间出生)。
3、自愿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无不良嗜好,能够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5、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开除的人员;
2、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已享受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
4、名下有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或是股东的不在范围内;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9日至8月13日。
2、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4、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本人一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
(3)本人《就业创业证》(需进行失业登记,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办理);
(4)《茌平区招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
(5)承诺书(附件2)
(二)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三)面试
各乡镇、街道按照招聘条件自行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录取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聊城市茌平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社局根据招聘情况统一进行调剂,由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一年一签,首次签订协议含试用期1个月。
四、岗位性质及待遇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就业困难人员为安置主体,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岗位。本次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最长3年,期满后个人自主择业不再续签。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工资待遇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为1550元/月),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咨询电话:7298368。
附件:
1.《茌平区招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3.《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计划》
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