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女性,因为非婚生子会被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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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女性,因为非婚生子会被开除吗?根据我的理解,因为非婚生子只要不构成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要被开除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如果真的因为非婚生育而被开除了,这是可以申诉的。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虽然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三个孩子,但总体上还是实行的计划生育。所谓的计划生育主要是指婚内生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这种生育是合法的生育,是有计划的生育,但如果生育了四胎,就是违法计划生育的行为,非婚生育也是违反计划生育的一种方式。

在实际中,在我们周围,非婚生育的情况其实还是比较多的,部分人是先生育后再结婚,对于类似的问题,包括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女性也是存在的,但非婚生育的情况也是比较复杂的。有的是在谈恋爱期间不小心怀孕了,还没有来得及办酒席或是办理结婚证就生育了,这也是属于非婚生育,但后来扯证了,办酒席了,去办理准生证,这也算是合法生育。

但有的女性怀孕后,男女双方分手了,女方不愿意做人流,不愿意做引产手术,或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不能做人流手术或是引产手术,只能把孩子生下来,就成了单身妈妈,单身女性,女性本身是没有错的,有的甚至受害者,所以这时你要去开除她,断了她的生活来源,不但影响女性本人,同时对未来的孩子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遭遇令人同情,但这样的方式不提倡,也不可取,非婚生育不但涉及个人,更重要的是影响孩子的成长。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也是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作为公职人员更应该对自身的行为负责。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根据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也就是说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女性,非婚生育的给予行政处分或是纪律处分肯定是必然的,但究竟要给予什么样的处分,需要根据本人的情节或是造成的影响来确定。

按照政务处分法规定,国家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在这六类处分中,开除处分是最重的,一般犯罪的要给予开除处分,但非婚生育最多就是违法,达不到犯罪的标准;对于其他符合开除处分情形的还有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等。

在这些规定中,并没有将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列入政务处分的范畴,但可以依据违背社会公良秩序、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进行处理。对于这类行为只有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才会被开除。非婚生育在一般情形下,很难达到不良影响或是情节严重的地步。当然如果属于个人私生活糜烂,平时作风败坏导致的非婚生育,那么就有可能就是不良影响了,要给予开除处分也是可能的。

综上所述,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女性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非婚生育是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要给予政纪和纪律处分。至于要给予何种处分,要看具体的情节和影响,只有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才会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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