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十一、补办学籍

人间水蜜桃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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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十一、补办学籍
南昌市的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补办学籍的规定如下:在第三十六条中明确指出,小学和初中的学生补办学籍一般只在每年进行的学籍审计时办理,不接受中途的补办申请。对于小学生而言,补办学籍的具体操作需遵循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补办流程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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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途的路 归途的路
南昌市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遵循《南昌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指出,第三十七条中提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在基本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针对本县(区)小学的学籍管理补充规定,这些补充办法同样需要严格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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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里斑驳的画面 回忆里斑驳的画面
南昌市为全面实施教育方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为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并提升教育质量,特制定了《南昌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市范围内各级政府、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和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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璃沫宁夏 璃沫宁夏
南昌市中小学的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完成小学教学计划并成绩合格的小学毕业生,教导主任审核并通过校长批准后,将发放由市教育局提供样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印制的小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需学校公章确认,遗失一般不补办,若需要,学校可出具县(区)统一印制的“南昌市小学毕业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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