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区永安镇2023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5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永安镇实际需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垦利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批准,现面向全镇公开发布2023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数量及类型

  共计203个岗位,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6个,乡村公益性岗位197个。

  二、岗位人员范围及要求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面向永安镇户籍或永安镇常住居民,具有一定的办公能力,熟悉电脑操作,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具体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残疾人;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7.16-24周岁失业青年;

  8.失业二孩妈妈。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面向永安镇户籍所在行政村常住居民,具有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且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热爱公共事务,能胜任工作强度,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具体范围:

  1.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3.残联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村残疾人;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等群体。

  三、岗位名称及职责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岗位名称:人社服务公益岗

  (1)岗位数量:开发岗位6个,人员需求6人。

  (2)岗位职责:主要从事人社业务办理、便民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公共管理类

  岗位名称:人社服务公益岗

  (1)岗位数量:开发岗位35个,人员需求35人。

  (2)岗位职责:服从村两委管理和安排,主要从事协助镇人社所广泛宣传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就业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协助开展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就业创业信息的收集、调查,征集人社服务方面的需求及困难并及时上报;积极发动、组织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活动。

  2.社会事业类

  岗位名称:扶残助残员

  (1)岗位数量:开发岗位37个,人员需求37人。

  (2)岗位职责:服从镇残联管理和安排,做好扶残助残等相关工作。

  3.设施维护类

  岗位名称:公共设施维护员

  (1)岗位数量:开发岗位24个,人员需求24人。

  (2)岗位职责:服从村两委管理和安排,主要从事辖区内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护工作,协助做好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道路管护、水利设施管护、文体活动设施管护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给社区、村两委。

  4.公共服务类

  1)岗位名称:村容保洁员

  (1)岗位数量:开发岗位66个,人员需求66人。

  (2)岗位职责:服从村两委管理和安排,主要从事协助社区和村两委做好辖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保养工作,宣传环境保护、文明卫生等知识,配合做好卫生防疫等工作。

  2)岗位名称:生态巡查员

  (1)岗位数量:开发岗位35个,人员需求35人。

  (2)岗位职责:服从村两委管理和安排,主要是在划定的巡查区域内针对环境保护、防火禁烧等工作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巡查。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向所在村汇报,并参与整治;宣传贯彻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自觉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并做好防火宣传和预防工作。

  四、上岗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民政评议及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6日止。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村(社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各村村委会

  4、咨询电话:0546-2661371

  (二)聘用

  永安镇成立由镇党委任组长,人社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纪委监委、党建办、人社所、民政办、残联、扶贫办站所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对各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每个步骤进行指导把关。

  各村(社区)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城乡公益岗位职责要求,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垦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城乡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协议)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

  五、岗位待遇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详见职位表,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六、其他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招聘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自行负责。

  3.本公告由永安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永安镇2023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永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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