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尽年华终究是梦
1分钟前发布 -【医院感染管理有多少制度?】http://www.sdrsks.org/ask 11月12日讯:
医院感染管理有多少制度?
手术室制度有哪些?手术室管理制度手术室是为病人提供手术及抢救的场所,是医院的重要技术部门。要求设计合理,设备齐全,护士工作反应灵敏、快捷,有高效的工作效率。手术室要有一套严格合理的规章制度和无菌操作规范。随着外科技术飞速发展,手术室工作日趋现代化。手术室应与手术科室相接连,还要与血库、临护室、麻醉复苏室等临近。抓好手术切口感染四条途径的环节管理,即:手术室的空气;手术所需的物品;医生护士的手指及病人的皮肤,防止感染,确保手术成功率。一、手术室的设计和设备(一)手术室的设计坐南朝北,位于建筑的较高处,以保持空气洁净、防止院内感染为原则,地面、墙壁可以冲洗。要三区划分合理:即有非限制区、半限制区、限制区。要有三通道:即工作人员通道、病人出入通道、污物出口通道。材料应防火、耐湿、不易着色,以具有易于清洁等性能的材料为宜。现代化手术室应设计有:空气净化装置、中心供氧、中心吸引等装置。(二)手术室的设备除了具备一般手术室常规器械外,应有闭路电视、空调、高级电刀(进口),为保证不因意外停电影响手术,医院应备有发电设施。不使手术室地面污染,最好使用交换车等现代推车。(三)手术间布局应力求简洁,柜子应用耐湿、牢固材料制成,以便于清洁。所有物品均应固定设置,保持存放有序,力求各间统一、规范。二、手术室人员编制及医院手术床位手术室护士与手术床之比应为:2.5:1,教学医院3:1。手术床设置为:以手术科50张床位设1台手术床为宜,卫生员0.5:1为妥。设护士长1~2人。三、手术室的规章制度手术室是手术科医师、麻醉师及手术室人员共同工作的场所,人员流动量大,为保证工作有序,不但各项操作有规程,而且有一定的工作制度,才能使各科手术顺利完成。(一)手术室一般工作制度1.凡进入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衣服及口罩,离开手术室时,应更换外出衣及鞋子。2.院外来参观、学习、实习者,须经医教科或护理部批准,并应有固定地点。3.各科择期手术,应在手术前一日上午10点半以前送手术通知单,急诊抢救手术,可先口头通知,后补手术通知单。4.手术按手术通知单时间进行,必须准时到位,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与护士联系。5.术前30分钟接病人,随带病历,并详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诊断、手术部位及药敏试验、术前用药。病员入室后,巡回护士应复查一遍,注意病人手术部位清洁范围,首饰、假牙、手表不得带入手术室。6.严格无菌操作技术。无菌手术和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特殊感染须进行特殊消毒灭菌处理。7.室内保持严肃安静,禁止高声喧哗,手术期间不得聊天、看报等。8.严格执行室内卫生清洁处理及隔离、消毒检测制度,落实医疗安全防范措施。9.手术室应常备各种急诊手术包及抢救器材,手术器械不得外借,如外借的需医教科批准。10.手术室器械应在清洁干净基础上消毒,各种药品器械材料应放在固定位置,贵重器械专人保管,每月清点、维修、保养。麻醉剧毒品标志明显,专人加锁保管,普通药品每天清点并记录,每月检查一次,专人负责。11.负责保管和送检手术中采集的标本,请医生及时填写病理标本、送检单并作好送检登记,督促及时送检。(二)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1.入室人员的管理(1)凡进入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更换衣、帽、裤、鞋,不准带私人用物进入工作区。(2)入室人员进入限制区必须戴圆顶帽、戴口罩。(3)工作人员每年一次体检,按规定注射乙肝疫苗,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入室工作。(4)手术病人入室前,必须更换清洁衣、裤、戴帽及穿脚套。(5)进入手术室的推车轮须经消毒后进入半限制区。(6)工作人员外出必须更换工作衣、帽、裤、鞋。2.参观制度(1)非本室人员及非手术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2)进修、实习人员必须遵照上述规定执行,实习人员须由带教老师带领,不得单独进入手术室。(3)参观人员须经医教科或护理部同意后,更换衣、帽裤、鞋、戴口罩,并在指定区域活动,不得任意穿行。(4)除每日必须做好清洁卫生外,每周固定一日为卫生日,彻底清洁消毒手术室。(5)专用拖鞋每日用消毒液浸泡后,清洗晾干备用,鞋柜用消毒液擦试 ,每日一次。(三)手术室的消毒隔离制度1.严格划分限制区(无菌区)、半限制区(清洁区)、非限制区(污染区),区间有明显标志,严格遵守三通道原则,手术间按无菌、非无菌、污染手术分室。2.认真洗手,严格按照洗手的消毒方法与步骤进行,每月对手术医生、洗手护士手指培养一次,要有据可查。3.浸泡液及酒精,每日测比重,每周更换容器及消毒液1~2次,要有记录。4.手术医生和器械护士戴上无菌手套后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5.巡回护士应做好充分准备,尽量减少外出和走动,手术间的门不要随便打开。6.接台手术人员在两台手术之间要洗手、消毒手臂及更换无菌手术衣、手套,并用消毒液擦拭物体表面及地面。7.做好各类物品的终末消毒。8. 手术间紫外线要求:功率≥30W/m3,灯距地面<2.5m,配有紫外线反光罩,辐射强度>70uw/cm2。9.凡需手术病人术前一律查肝功能、乙肝全套抗原抗体,阳性者按传染病隔离技术要求对待。(四)一般感染手术1.器械、敷料、针筒、手套、引流瓶等均应浸泡消毒后按常规处理。2.手术间开窗通风,用消毒液擦拭手术床、推车、物体表面、拖地,用紫外线消毒空气。(五)特殊感染手术、隔离手术1.就地手术为原则,采用一次性敷料、器械、针筒为好,门口挂隔离牌。2.术中的纱布、敷料及其他能燃烧的物品应全部焚烧。3.器械、针筒、搪瓷盘应浸泡于0.5%过氧乙酸中30分钟,经2次高压蒸气灭菌后再处理,包上应贴有红色传染病标志。4.未使用过物品集中打包,贴上红色传染病标志,高压灭菌后作常规处理。5.一切接触患者的用物包括推车、被褥,放置手术间内(布类要松散,带盖的盒要打开),用甲醛加热法熏蒸消毒,12.5ml/m3封闭24小时。(六)无菌物品的管理1.无菌物品应放在无菌室集中管理,室内通风、干燥、环境清洁、无杂物无蝇无尘,应有纱门纱窗。2. 无菌物品柜清洁通风应有专人检查,无菌包按顺序排列,标记清楚,无过期物品,无菌物品有效期7天,霉季5天。3.无菌包体积不应超过30×30×40cm,包布大小合适,容器无破损,大、中型包中间及包布的反折处各放规定的化学试剂一枚。4.浸泡器械消毒液量足够,关节打开,每周更换一次,标记清楚,细菌培养每月一次,要有据可查。5.敷料灌、泡手酒精桶,碘酒、酒精瓶要消毒,每周1~2次。6. 酒精浸泡液测试每日一次,比重保持在0.70~0.75之间,并有记录、签名。7.肥皂水、指刷、消毒毛巾等用物每24小时消毒一次。四、HAA阳性病人术后处理(一)手术前1.手术医师必须与护士长联系或者在手术通知单上注明,设专用手术间进行手术,房间门口应挂有红色隔离标志,由专人负责巡回。2.术前做好一切手术用品准备,包括手术器械浸泡盒、刷子、工作人员洗手浸泡液。(二)手术中1.工作人员在手术间里应穿隔离衣、穿鞋套,无特殊紧急情况,不可离开手术间,如须添加物品,可请室外人员帮助。2.术中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如手套破损应立即更换,妥善放置针、刀等尖锐器械,避免损伤。(三)手术后1.工作人员离开手术间时用0.2%过氧乙酸洗手1~2分钟。2.手术间未被污染的敷料、器械则应重新包好,待高压灭菌后备用。3.手术后将一切受污染物品分别处置,未经处理不得带出手术间。(1)术后已沾有血迹的器械、吸引管、针筒、布类用专用桶在0.5%过氧乙酸中浸泡半小时后取出。器械清洁干净,擦干后再行高压灭菌;布类则挤干后打包送洗衣房;针筒清洁后送供应室;吸引管清洁后再煮沸15分钟擦干后备用。(2)污物桶、吸引瓶应用20%过氧乙酸配成0.5%浓度的溶液浸泡半小时,再将污水倒入污水池内,吸引瓶擦洗干净后应浸泡在0.5%过氧乙酸溶液中半小时后再用。4.手术间地面、手术床、输液架等用0.5%过氧乙酸拖擦。5.手术间用过氧乙酸或福尔马林熏蒸,密闭6~8小时后通风。性病病人术后也按上述要求处理。五、无菌注意事项(一)严格区分无菌与有菌的界限无菌物品一经接触有菌物品即为污染,不得再作为无菌物品使用。1.手术者经无菌准备后,腰以下、肩以上、腋下和背部均为有菌区。手或无菌物品均不可接触这些部位,双手亦不可下垂至腰部以下。传递器械不可在背后进行。2.器械台面和手术台面以下为有菌区(凡器械落至台面以下,即使未曾着地也不可再用;线自桌面垂下部分亦作为已污染处理)。3.手套如有破损或接触有菌区应即更换。4.前臂、肘部被参观者接触时应套以无菌袖套。5.手术人员需调换位置时,一人应退后一步,背靠背转身调换,身体的前面不可在别人背后擦过。(二)保持无菌布类干燥。铺无菌布单时,器械台与手术切口应有四层以上。(三)保护切口。切开皮肤及缝合之前应再消毒,皮肤切开后以纱布垫或特殊的塑料薄膜保护切口。(四)保护腹腔。切开胃肠、胆囊、胆管等空腔脏器前,应先用纱垫遮盖保持周围组织,避免内容物溢出污染手术野。六、手术室安全制度1.手术室电器设备,如电刀、插灯等应定期检查。2.手术结束后,手术护士应切断所有电源插头。3.剧毒药品应上锁并由专人保管。4.值班人员应巡视手术室每个房间,负责氧气、吸引器、水、电、门窗的安全检查及大门安全。5.非值班人员勿任意进入手术室。6.凡在手术室工作的各级人员均应按常规行事,以保障病人的安全。7.如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向院部汇报。七、手术室护士长职责1.在护理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室的行政和业务管理、护理工作和手术安排,保持整洁、肃静。2.根据手术的任务和护理人员的情况,进行科学分工,密切配合医生完成手术,必要时亲自参加。3.督促各级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要求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做好伤口愈合统计分析工作。4.组织护士、卫生员的业务学习,指导进修、实习护士工作。5.督促所属人员做好消毒工作,按规定进行空气和手的细菌培养,鉴定消毒效果。6.认真执行查对和交接班制度,严防差错发生。7.负责手术室的药品、器械、敷料、卫生设备等物请领、报销工作,并随时检查急诊手术用品的准备情况,检查毒、麻、剧药品及贵重器械的管理情况。8.督促手术标本的保留和及时送检。9.负责接待参观事宜。副护士长协助护士长负责相应的工作。八、手术室护士职责1.在护士长领导下担任器械或巡回护士等工作,并负责手术前的准备和手术后的整理工作。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参加手术人员的无菌操作,注意病人安全,严防差错事故。3.参加卫生清扫,保持手术室整洁、肃静,调节温度与湿度,保持室内适宜的温湿度。4.负责手术后病员的包扎、保暖、护送和手术标本的保管和送检工作。5.按分工做好器械、敷料的打包消毒和药品的保管工作,做好登记统计工作。6.指导进修、实习护士和卫生员的工作。九、洗手护士职责1.术前了解病情,做到心中有数。提前15分钟洗手,铺好器械台,并将手术器械分类排放。各种导管使用前用生理盐水冲洗。2.与巡回护士清点器械、纱条、纱垫、针、线等(胸、腹腔、深部组织手术)。手术前,关闭体腔前后,各清点物品一次,以防遗留在体腔内。3.洗手护士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还要有超前意识,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密切注意手术进展,做到正确、主动、敏捷传递器械。4.保持手术野、器械台、升降台干燥、整洁、无菌、用的器械、敷料分开放置。5.术中摘下的标本,如:穿刺液、活检取材、细菌培养等要妥善保管,术毕交给医生,并于标本登记本上签名。6.清洗手术器械,烘干上油包装,贵重仪器和精密器械应及时交给器械室护士,按原位置放好,如术中发现器械不能使用即做记号,术后向器械室护士更换。7.经胃肠道手术用过的纱条应及时弃去,对吻合口处,应用PVP-I棉球消毒。污染器械应分开放置。十、巡回护士职责(一)术前准备(湿抹布擦灰一次)1.术前问候病人,向病人自我介绍,安慰病人,并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诊断、血型、手术名称、手术部位、皮下试验、术前用药和备皮情况。2.检查手术室内抢救设备、器械、物品是否齐全,做好应急准备。3.检查用物是否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如电刀、吸引器、踏脚凳、双极电凝、无影灯。4.协助麻醉,协助洗手护士铺台子,协助医生穿手术衣,以无菌盐水冲去手套上滑石粉。5.做好静脉穿刺、输血、输液工作。6.与洗手护士共同清点手术用物,如器械、敷料、缝针等数目,并记录在手术清点单上,签名。(二)术中配合1.按手术要求放置体位,暴露手术野,避免损伤肢体。2.随时注意手术进展,观察输液、输血是否通畅,能预期病人所需物品,及早供之,执行口头医嘱,注意生命体征监测结果,配合抢救。3.注意术中切忌谈笑,不离开手术间。4.督促术者、参观者严格执行无菌操作。5.如果没有洗手护士,巡回护士应妥善保管术中标本,并签名。(三)术后护理1. 清拭血迹,包扎伤口,护送病人至手术室门口。2.打开窗户通风,物归原处。3.督促卫生员搞好手术间卫生。十一、夜班护士职责1. 认真做好交接班制度,交班内容包括:病人姓名、床号、诊断、手术名称、麻醉、病人血型、手术进展、输液、输血情况、器械、敷料、针、线等的核对。2.摆放次日手术用各种器械包、布类包、衣服、纱布、手套、针筒、手术需要时放凡士林、石蜡油。3.检查手术间内次日手术用的器械台、升降台、输液架是否齐全。4.每晚检查补充PVP-I棉球、酒精、碘酒;每日测酒精比重,每周二、五过滤酒精并记录;每周五晚更换PVP-I泡手液、泡手桶。5.督促进行手术间一日二次空气消毒(早、晚紫外线各照射60分钟)。6.更换无菌持物钳,周六值班负责手术间的空气熏蒸消毒,更换PVP-I、刀片罐、泡镊桶、浸泡盒、添加缝针、刀片;每月阍的周六值班时更换2%二醛溶液。7.日间HAA阳性手术间、次日体外手术间用40%甲醛熏蒸消毒,次日有体外手术需做冰,布置体外房间的用物(电热毯、电刀、吸引器、输液架、插手板、输血器),并准备好开放输液。8.应付急诊手术,不准擅自离开手术室,不串岗。9.负责手术室的安全保卫工作,关好门窗、日光灯、大门上锁。10.督促工人搞好手术间卫生,保持手术室环境整洁,清理更衣室、值班室、办公室。11.检查病理标本送检情况,并签名。12.负责电刀头及特殊手术器械的熏蒸消毒。十二、器械室护士职责1.每晨做好无菌间及器械室清洁整理工作,检查无菌手术包的消毒日期。2.检查并核对晚上急诊手术器械,根据情况督促工人送去高压消毒。3.手术用的特殊精密器械交洗手护士浸泡消毒,并清点数目。4.十时半之前接收次日手术通知单,并根据手术通知单,准备次日手术特殊器械及各种敷料、缝线。5.核对检查手术完毕的器械,并使其清洁完好,如有损坏应予更换,如有血迹应退回洗手护士处重新清洗上油。如有缺少应督促洗手护士及时找回。6.按手术通知单放次日体位、电刀、单头灯、止血带。7.准备急诊手术所需器械。8.整理手术用后的电刀头,检查并补充无菌间内一次性用物(如输液器、输血器、洁净袋、针筒、奥普、薄膜、线、尿袋、棉签等)。9.每周一次清洁器械柜子内的备用器械。
法律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经营标准有什么基本规定?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 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登记 第五条 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消。 第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 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 执业人员资格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 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 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十六条 实施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第十七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第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 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第二十条 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一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 第二十二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第二十五条 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六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发现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应及时通知该机构停止开展该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外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中医科等相关临床学科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医疗美容活动不受本办法调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办法施行后一年内,按本办法规定对已开办的美容医疗机构和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 (试行) 美容医疗机构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12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4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设计室、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技工室、消毒供应室、病案资料室。 三、人员 (一)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6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至少2名主管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每病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每美容治疗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美容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心电监护仪 自动血压监测仪 电动吸引器 体外除颤器 麻醉机 吸脂机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器械柜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手术器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喷砂洁牙器 光固化治疗机 正颌外科器械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机 技工设备 口腔全景X光机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电凝器 激光机 电子治疗机 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文眉机 皮肤测试仪 超声波美容治疗机 多功能健胸治疗机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洗衣机 消毒柜 检验科需要的配套设备及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医院的运营。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电凝器 电动吸引器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电冰箱 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门诊部的运营。 医疗美容诊所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 消毒柜 吸引器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电凝器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 超声波 治疗仪 消毒柜 文眉机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室)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 二、科目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lOO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电凝器 吸引器 紫外线消毒灯 无影灯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文眉机 激光治疗机 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牙科必备消毒设备 电冰箱。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如何准备医院三甲评审质量管理追踪会PPT内容?三甲医院应具备:院务管理委员会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医院学术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安全管理委员会信息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