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628

百世荒唐
首页 > 财经类考试 > 会计师事务所和证券从业资格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意中人

已采纳
1分钟前发布 -【会计师事务所和证券从业资格】http://www.sdrsks.org/ask 11月12日讯: 会计师事务所和证券从业资格会计事务所主要是需要的会计从业人员,而并不是证券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但是有一些事务所可能需要相关的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比如说一些主要开展的业务属于对上市公司报表进行审计的业务,那么这类事务所肯定是需要一定的从业人员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但是主要的资格证还是注册资格证以及相关的中级及以上的资格的会计资格证
73 评论

南戈

已采纳
如何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编号基金从业证书编号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网站上公示基金从业人员资格信息,通过结果旁有打印提示。单击打印,证书编号在证书界面的左下角。基金从业人员协会网站可以选择机构类型和查询条件,机构类型包括: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托管业务、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服务机构、期货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评估机构、支付结算、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销售机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基金宣传、促销、咨询等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从业资格。为提高基金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中国证券业协会定于2019年9月起举行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人们常说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等级认证,一级证书由基础和两个专业科目获得,二级证书由五个科目获得。
8 评论

阳光拐个弯我的天空暗了

已采纳
哥哥问《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是什么时候开始颁布的?我来回答哥哥:1995年4月18日证委发(1995)6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证券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依照本规定,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确认、撤销及有关事宜。第三条 证监会可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办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证券中介机构,指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规批准设立的可经营证券业务或证券相关业务的下列法人:1.证券公司;2.信托投资公司;3.证券清算、登记机构;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5.证监会或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可经营证券业务或证券相关业务的机构。本规定所称证券专营机构,系指前款第1项所列证券公司;证券兼营机构,系指前款第2项所列信托投资公司和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可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是指证券专营机构和证券兼营机构。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从业人员系指下列人员:1.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各项所列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但证券兼营机构和该款第5项规定的机构中不负责证券业务的副总经理除外;2.证券经营机构中内设各证券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3.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人员;4.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5.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专业人员;6.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7.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交易所内的出市代表;8.证券清算、登记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9.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10.各类证券中介机构的电脑管理人员;11.证监会认为需要进行资格确认的其他从业人员。第六条 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规定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第五条所列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本规定第五条第1项所列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应有2/3以上应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除符合前款豁免规定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第五条所列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七条 申请从业人员资格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21周岁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在申请从事证券从业资格前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5.具有证券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高中毕业并有从事两年以上证券业务或3年以上其他金融业务经验,或4年以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与证券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6.按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经过证监会指定培训机构举办的证券从业资格培训或通过其他学习方式达到相应水平,并通过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7.自愿并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以及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行为规范,接受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8.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资格培训与资格考试第八条 除本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可免予资格考试的人员外,申请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者须通过资格考试。第九条 资格考试由证监会统一组织,资格培训和资格考试由证监会指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第十条 申请成为指定培训机构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1.培训规划及考试办法符合证监会制定的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及考试大纲要求:2.使用证监会认可的教材;3.授课人员的数量、结构和专业水平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审核确认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及考试大纲的要求;4.教学设施和组织规划经证监会审查符合要求;5.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及考试大纲、授课人员审核确认标准和前款各项规定的其他未尽事宜由证监会另行规定。第十一条 拟申请成为指定培训机构者,应按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内容向证监会报送有关材料。第十二条 证监会依据第十条所列各项条件和全国证券业的分布情况指定证券业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告。第十三条 对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指定培训机构发给结业证收。第十四条 证监会依据本规定及资格培训和资格考试的有关文件对指定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指定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资格培训和资格考试。对教学不负责任、培训质量低劣、以及在培训和考试中弄虚作假者,证监会可撤销其指定培训机构资格,并追究其有关责任。第四章 申请程序第十五条 申请从业资格者,需向证监会提供下列申请材料:1.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2.身份证;3.学历证书;4.指定培训机构开具的资格考试成绩单及结业证书;5.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机关开具的以往行为说明材料;6.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条 各证券中介机构应负责统一报送本机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未在证券机构中任职者的申请材料可由指定培训机构统一转报。第十七条 证监会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材料做出审查,并对符合条件者发给资格证书。前款所称资格证书,由证监会根据从业人员的情况分为下列类别:1.证券代理发行从业资格;2.证券经纪从业资格;3.投资顾问从业资格;4.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从业资格;5.证监会认为需要设定的其他类别。第十八条 本规定第五条第1项所列人员至少应获得第十七条规定类别资格证书中的两种;第五条第2项所列人员应获得第十七条所列资格证书种类中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对应的资格证书;第五条第3项所列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资格证书;第五条第4项所列人员应获得证券代理发行资格证书;第五条第5项、第6项和第9项所列人员应获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第五条第8项所列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三种证书中的一种;第五条第10项所列人员应获得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资格证书。第十九条 证监会对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予以注册登记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条 证监会发放资格证书时,可按国家有关标准向申请人收取登记费用。第五章 资格的维持第二十一条 获取资格证书后超过18个月而未在证券专业岗位上就职,资格证书自动失效。第二十二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连续未从事证券业务活动达18个月的,若要重新成为第五条所列各类人员,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重新申请。第二十三条 证券中介机构不得聘用无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失效者成为第五条所列各类人员。第二十四条 证券中介机构应将其聘任的所有从事第五条所列各类人员的有关情况处证监会备案。第二十五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有违反《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之行为时,所在机构应立即向证监会报告。第二十六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因涉嫌参与重大经济案件而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因触犯我国刑法而被检察机关起诉,或在工作期间因触犯我国刑法而被法院判刑,所在机构应立即向证监会报告。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生死亡、辞职、解雇、解任或退休等变动,所在机构应于变动发生后3个月内向证监会报告。第二十八条 同一从业人员在同一时期内,只能受聘于一家证券中介机构。第二十九条 从业人员改变受聘机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该从业人员辞职调离后3个月内,向证监会申报备案;新聘用机构应当在该从业人员就职后3个月内向证监会申报备案。第三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勤勉尽责的品质和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意识。第三十一条 从业人员应当不断学习,保持和更新专业知识,充实和提高业务技能。第三十二条 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有关的业务培训。第三十三条 证监会可依据本规定所列各项条件,对已获得资格证书并上岗工作的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经检查仍然具备条件者,可维持其从业资格;对未能符合相应条件者,证监会将依照本规定有关条款予以相应处理。第六章 罚 则第三十四条 从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并上岗工作后,如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或本规定,除按该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外,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罚:1.警告;2.暂停从业资格6个月到12个月;3.撤销资格证书,此后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4.撤销资格证书并永久性地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对受到前款第1项处罚的从业人员,证监会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向社会公告;对受到本条第一款第2项、第3项、第4项处罚的从业人员,证监会将向社会公告。第三十五条 在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取得资格证书而擅自成为第五条各项所列人员的,证监会可责令其所在证券机构停止该人员的从业活动,并在此后1年之内拒绝受理该人员的从业资格申请。同时,对所在机构的有关负责人按照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予以处罚。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材料,一经发现,证监会可视情况在3年内或永久性拒绝其从业资格的申请。第三十七条 已取得资格证书者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材料,一经发现,证监会将视情况按照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3项或第4项予以处罚。已取得资格证书者如在第四条第一款所列之外的非依法定程序设立的证券中介机构中成为第五条各项所列人员,证监会将视情况按照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3项或第4项予以处罚。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涉嫌参与重大经济案件而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或在任职期间因涉嫌违反我国刑法而被检察机关起诉期间,证监会可视情况暂停其从业资格,并要求有关机构在工作安排上做出相应配合。第三十九条 从业人员如对其任职的证券中介机构的破产或遭受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证监会将视情况按照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2项、第3项、第4项予以处罚。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违反有关业务规定导致客户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时,证监会可视情节按照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第3项予以处罚。第四十一条 对直接或间接地拒绝或回避证监会调查或检查的从业人员,证监会可视情节按照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第3项予以处罚。第四十二条 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或受到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第1项或第2项处罚两次以上的从业人员,证监会可视情节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从重处罚,直至撤销资格证书。第四十三条 从业人员因违反本规定,受到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2项、第3项处罚的,处罚期间,任何证券中介机构不得将其录用在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第四十四条 从业人员受到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4项处罚的,任何证券中介机构永远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予以录用。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在本规定公布之前已成为第五条所列人员者,如欲继续从事证券业务,须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两年内取得资格证书。第四十六条 在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以上的岗位上专职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工作达5年以上者,可豁免资格培训与资格考试。第四十七条 第五条第7项所列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由证监会委托证券交易所负责实施,有关办法由证监会另行制定。第四十八条 对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管理及操作人员,其从业资格管理比照本规定执行。第四十九条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证监会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实施。
44 评论

敢爱又何必退缩

已采纳
证券从业资格 分类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概述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因此,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职业的第一道关口,证券从业资格证同时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该考试时间由证券协会每年统一确定,资格考试已全部采用网上报名,采用全国统考、闭卷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试简介中国证券业实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导监督下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实施资格管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证券活动。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证书申请协会负责人: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被证券从业机构聘用、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品格、声誉方面的条件;申请从事证券投资 咨询业务的,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申请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应当具备两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执业证书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协会应当自收到执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不实行分类。取得 执业证书的人员,经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聘用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报名条件申请从业人员资格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在申请从事证券从业资格前五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5.具有证券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高中毕业并有从事两年以上证券业务或三年以上其它金融业务经验,或四年以上证监认可的其他与证券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7.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经过证监会指定培训机构举办的证券从业资格培训或通过其它学习方式达到相应水平,并通过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7.自愿并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以及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行为规范,接受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8.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考试科目与科目选择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考试方式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管理考试详细时间、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可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适合人群协会负责人:概括地说,证券从业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具体而言,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证书。相关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被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本办法被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的申请程序一.报送申请材料申请从业资格者,需向证监会提供下列申请材料:1.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2.身份证;3.学历证书;4.指定培训机构开具的资格考试成绩单及结业证书;5.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机关开具的以往行为说明材料;6.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各证券中介机构应负责统一报送本机构申请人的的申请材料,未在证券机构中任职者的申请材料可由指定培训机构统一转报。二.资格审查与资格证书类别证监会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材料做出审查,并对符合条件者发给资格证书。中国证监会还根据证券从业人员的情况将资格证书分为下列类别:1.证券代理发行从业资格;2.证券经纪从业资格;3.投资顾问从业资格;4.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从业资格;5.证监会认为需要认定的其他类别。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至少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规定类别资格证书中的两种;证券经营机构中内设各证券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中国证监会资格证书类别中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对应的资格证书;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资格证书;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应获得证券代理发行资格证书;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专业人员、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投资顾问资格证书;证券清算、登记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应获得证券经纪、投资顾问、证券中介电脑管理三种证书中的一种;各类证券中介机构的电脑管理人员应获得证券中介机构电脑管理资格证书。中国证监会对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予以注册登记并社会公布。2018年考试时间第一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2018年2月3日至2月12日考试时间:2018年3月14、15日考试地点: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40个城市第二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20日考试时间:2018年5月23、24日考试地点: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40个城市第三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8年8月4日至14日考试时间:2018年9月26、27日考试地点: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注:新疆2018年9月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延期,乌鲁木齐考点暂时取消。第四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20日 报名时间延迟至26日考试时间:2018年11月28、29日考试地点: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新疆地区的考试将延期举行,具体考试时间12月5、6日。注: 1、3月、5月全国从业资格考试仍使用2018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9月、11月全国从业资格考试使用2018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书等级细分证券业目前是国内高收益、高风险行业,是金融行业重要的支柱。中国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大牛市中,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银行、保险以及社保基金介入证券领域投资,金融业掀起了金融人才的竞争,同时国外金融机构也开始竟相涌入中国,金融人才的薪金更是“水涨船高”。证券从业资格证作为证券行业唯一的资格证书,成为从事证券行业工作的主要依据。资格证书工作使用范围:目前从事证券工作的范围主要有:证券公司各部门、银行投资部、银行基金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上市公司证券部、中外合作基金公司、国内基金公司、中外合作证券公司、投资公司、投资顾问公司、保险公司投资部、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国内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证书管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组织全国统考的一项重要考试。该证书由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是从事证券行业工作必须持有的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永久保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课程内容1.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2.证券交易 3.证券投资基金 4.证券发行与承销 5.证券投资分析取得证书等级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基础课+任一门专业课证券从业一级资格证书:基础课+任二门专业课证券从业二级资格证书:基础课+4门专业课考试形式:计算机答题,中文题目,单科考试120分钟,单科60分及格。考试报名条件1.年满18周岁;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两张、黑白同底片1寸照片3张
1 评论

粉红色的爱以蓝色为底

已采纳
证券从业考试市场基础知识重难点解析(一)*9章 证券市场概述本章共有三节,分别是证券与证券市场、证券市场参与者、证券市场的地位与功能。*9节从有价证券的基本概念开始,阐述了有价证券的7种分类及各自的概念。有价证券按发行主体不同,可分为公司证券、金融证券、政府证券和国际证券; 按适销性不同,可分为适销证券和不适销证券;按上市与否,可分为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按收益是否固定,可分为固定收入证券和变动收入证券;按发行地域或 国家不同,可分为国内证券和国际证券;按发行方式不同,可分为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按性质不同,可分为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有价证券具有产权性、期限 性、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的特征。证券市场是有价证券发行和买卖的市场,证券市场与商品市场和借贷市场相比较有其自身的明显特征。证券市场可以按不同的 标准进行分类。证券市场按职能不同,可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按证券性质不同,可分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按交易组织形式不同,可分为交易所市场和柜台 交易市场。证券市场的产生与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特别是与股份公司和信用制度的发展密切相关。证券市场获得快速发展的时期是20世纪初至20 年代。在经历了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经济危机和两次大战以后 ,70年代后期起证券市场又出现了高度繁荣的局面,呈现出金融证券化、证券投资者法人化、证券交易多样化证券市场自由化、证券市场国际化和证券市场电脑化 的全新特征。证券市场今后的发展将呈现出金融创新进一步深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国际化将有较大发展的新趋势。第二节主要阐述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证券市场参与者包括证券市场主体、证券市场中介、自律性组织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市场主体包括证券发行者和投资者。 发行者为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投资者按大类分主要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公益基金 等。证券市场中介包括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是指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和证券自营商。证券服务机构主要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 咨询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信息公司等。自律性组织包括证券行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可分为政府监 管机构和自律性监管机构。政府监管机构按设置的不同有独立机构管理和政府机构兼管两类。第三节主要阐述证券市场的地位与功能。按照整个金融市场体系的划分,证券市场归类于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证券市场与货币市场关 系密切,证券市场上的资金往往是短期资金。按融资方式划分,长期金融市场分为间接融资市场和直接融资市场,证券市场属直接融资市场,它能降低筹资成本,为 企业和政府筹得稳定的资金供给,在金融市场中居于重要地位。证券市场的基本经济功能有:筹资,证券资产定价,资源配置,为国有企业转制服务等。本章的重点是理解证券与证券市场的各种基本概念、特征和分类,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以及各自的作用,证券市场的功能与地位等。本章名词解释多,记忆量大。不仅要理解各名词的概念,而且要掌握名词与名词之间的相互关系。
11 评论

相关问答

  • 证券从业考试多长时间考一次?

    证券从业考试多长时间考一次?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能够给想要进入金融行业工作的人员一个更好的机会,但是一些考生会担心证券考试每年的考试时间和周期不能够与自己的计划匹配,那么证券从业考试多长时间考一次?证券从业每年考试次数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每年考六次,间隔时间一般为1-3个月。证券从业考试是全国统一考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证从一般类科目成绩长期有效,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在什么时候考试,哪

    八度余温 4人参与回答 2024-11-12
  • 证券从业资格证一年考几回

    证券从业资格证一年考几回证券从业资格证基本上一年安排有5次考试,考试次数都比较频繁,但考试次数并不是每年都固定的。有关最新一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考试人员应当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设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个科目,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每科满分为100分,考试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

    劳资独宠一方 4人参与回答 2024-11-12
  •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备考多久合适,如何备考?

    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备考多久合适,如何备考?备考时间因人而异,有些一个月就能通过,有些考生需要准备半年。一、 多做一些真题练习看书+做题的备考方法是十分有效的。通过做一些试题能让自己清楚的知道自身薄弱之处。一味的看教材很难找到问题的“根源”。想要排除备考薄弱项,考生们可以通过做一些历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巩固知识点内容,也能够直观的知道自己对证券从业考试知识点掌握不牢固的地方

    看不尽 4人参与回答 2024-11-12
  • 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时间安排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9次1月10日至24日,第二次4月11日至26日,第三次7月15日至31日,第四次10月9日至11月1日。序号考试名称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1*9次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全国统考)1月10日至24日3月23日、24日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

    ECHO 处于关闭状态。 4人参与回答 2024-11-12
  • 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试题

    香港资格考试成绩可用于申请香港证监会相关牌照,有效期为3年,即考生须在通过卷一考试后的3年内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相关受规管活动的代表牌照;或在3年内通过卷一+卷二/卷六/卷十六,并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相关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牌照。所有资格考试的考卷(包括卷一、二、六及十六)没有通过考试的次序,考生可按自己的需要报考不同的考卷,即卷二、六及十六的考试可在未通过卷一的情况下直接报考。报考香港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

    冰淇淋 4人参与回答 2024-11-12